永州市水利局2018年度政務公開負面清單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法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辦公室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辦發(fā)〔2016〕41號)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以下事項列入永州市水利局政務公開負面清單:
1.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邊界水事糾紛。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
2.公開后危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事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span>
3.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以上信息不予公開,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span>
4.在行政決定作出前本機關內部或本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之間形成的研究、討論、請示、匯報等過程性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屬于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公開,但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本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之間和本機關內部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請示、報告、批復、會議紀要、抄告單等文件和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
6.本機關作出的行政決策、文件、合同等合法性審核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第十四條。
7.信訪、舉報或咨詢類事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第六條。
8.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查閱的案卷材料。
依據:《湖南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草案)第十一條:
(一)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證據、依據、理由;
(二) 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決定;
(三) 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有關的其他信息。
9.已經移交各級國家檔案館和檔案工作機構的單位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10.不屬于本負責公開或者不存在的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guī)定。
11.本機關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中,不屬于國家秘密而又不宜對外公開的,依照規(guī)定程序確定并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工作事項。主要包括:擬議中不宜公開的政策文稿;不宜公開的會議材料、領導講話材料;業(yè)務工作的管理和監(jiān)督活動中不宜公開的事項;擬議中的機構設置、工作分工、人事調整和職務任免、獎懲事項;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檔案及其有關材料;正在調查不宜公開的材料、證詞、證據和其它事項;不宜公開的內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依據:《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
12.財務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財務憑證、賬簿、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報告和按規(guī)定應不予公開的財政資金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
列入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的事項不予公開,負面清單之外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依法依規(guī)予以公開。
附件:永州市水利局政務公開負面清單
2018年8月29日
永州市水利局政務公開負面清單
單位名稱:永州市水利局
序號 |
信息事項類別 |
信息事項名稱 |
不予主動公開的法律依據 |
1 |
水事糾紛不予主動公開信息 |
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邊界水事糾紛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 |
2 |
行政審批、非行政許可審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
受理行政審批、非行政許可審批及其它監(jiān)管事項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3 |
行政執(zhí)法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
涉及國家秘密以及公開后可能妨害正常執(zhí)法活動、影響社會穩(wěn)定或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的執(zhí)法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
4 |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 |
尚未公布的工資(含津貼、補貼)、人事、機構編制、職位職稱工作的計劃、方案和政策以及相關的統(tǒng)計資料及報表 |
《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 |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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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轉業(yè)安置政策和分配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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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考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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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的檔案及匯總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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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用干部的計劃、方案,錄用干部考試的試題、試卷、備份卷和答案,干部出國進修考試的試題、試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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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分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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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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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財務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 |
包括財務憑證、賬簿、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報告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 |
按規(guī)定應不予公開的財政資金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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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內部管理資料中不宜公開的信息 |
包括涉密文件、密碼電報;內部合同和協(xié)議文本;內部統(tǒng)計數據;單位人員非工作聯(lián)系方式;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實施的事務;行政復議、法律訴訟資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檔案資料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 |
機關內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開的各類會議紀要、專報、通報、領導講話、文件材料、研究課題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第十四條 |